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经干部职工大会推荐、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初步确定闫淑平同志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现将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2日至1月27日。
基本情况:
闫淑平,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200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简要事迹:闫淑平同志从检以来曾获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五一奖章”“辽宁省优秀公诉人”“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抚顺市五一奖章”“抚顺市技术状元”“抚顺市雷锋式优秀青年”“抚顺市青年岗位能手”并3次荣获抚顺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等多项荣誉。
政治立场坚定,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司法经验丰富,检察工作业绩突出。办理、指导的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办理于某某故意伤害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9.18”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评为辽宁省十佳公诉庭;办理姜某某等6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评为辽宁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司法为民,组织编写抚顺基层检察机关首份公益诉讼白皮书,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隐患专项行动,新抚区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其中4件连续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善抓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新时代检察力量。创建“我为自己上堂课”检察品牌,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活动,注重培养新时代检察力量。将“我为自己上堂课”品牌效应向外拓展,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成立“法润新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普法品牌,积极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真正扛起普法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弘扬法治精神,让更多的法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本公示发布后,对推荐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事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应告之或签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信戳为准。
联系电话: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事科57599033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57599011
通信地址: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14号,邮编:113008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21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经干部职工大会推荐、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初步确定闫淑平同志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现将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2日至1月27日。
基本情况:
闫淑平,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200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简要事迹:闫淑平同志从检以来曾获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五一奖章”“辽宁省优秀公诉人”“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抚顺市五一奖章”“抚顺市技术状元”“抚顺市雷锋式优秀青年”“抚顺市青年岗位能手”并3次荣获抚顺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等多项荣誉。
政治立场坚定,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司法经验丰富,检察工作业绩突出。办理、指导的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办理于某某故意伤害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9.18”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评为辽宁省十佳公诉庭;办理姜某某等6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评为辽宁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司法为民,组织编写抚顺基层检察机关首份公益诉讼白皮书,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隐患专项行动,新抚区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其中4件连续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善抓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新时代检察力量。创建“我为自己上堂课”检察品牌,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活动,注重培养新时代检察力量。将“我为自己上堂课”品牌效应向外拓展,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成立“法润新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普法品牌,积极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真正扛起普法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弘扬法治精神,让更多的法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本公示发布后,对推荐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事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应告之或签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信戳为准。
联系电话: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人事科57599033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57599011
通信地址: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14号,邮编:113008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