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决议,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争先创优为工作目标,以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1+8”系列文件要求,全面发挥检察职能。
意识形态工作抓牢抓实。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和检察信息750余条,利用抚顺电视台、抚顺日报、晚报传达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落实网络重大舆情“三同步”工作机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工作成果得到高检院领导肯定。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案件质效。实行大部制改革,设置3个检察业务机构、2个检察辅助机构。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新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推行捕诉合一,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持续提升案件质效,公诉案件一次退侦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5%,二次退侦率比去年同期下降46%。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进平安新抚建设。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28件346人,经审查,已批准逮捕194件2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6件420人,起诉253件375人,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件9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深挖整治“百日会战”工作,以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为主攻方向,以提前介入、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合会议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力度,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18人,达到诉判合一。从重打击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从源头上保护校园安全,维护儿童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3件,已获上级院支持1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接待当事人和律师来访80余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领域延伸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视角,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依法支持起诉1件,逐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标。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黑臭水体,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千金河、路家河等5条河流,清运垃圾数十吨,恢复河堤、岸坡二十余处;深入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涉食品生产、销售案件的办理力度,注重规范餐饮业和食品零售业市场秩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份。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开展爱国主义系列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走访调查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并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我市销售“领带式”、“拉链式”红领巾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促使侵害英烈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切实整改,该案成功办理后,市检察院将全市同类案件全部指定我院办理,弘扬与传承英烈精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建国70周年等重要敏感节点的控访维稳工作,落实枫桥经验,坚持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工作责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释法说理成效明显,实现 “零库存”、“零增长”、“零群体访”、“零到省进京访”要求。三是落实五级书记、三级检察长抓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首办和检察长接待制,依法从快处理告急访案件,消除上访隐患。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遭受财产损失的数十人来院集体信访,检察长即时接待来访代表,稳定来访人员情绪并做释法说理,息访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新抚转型振兴
转变司法理念,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向发力。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理念,着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惩经济领域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件67人,其中“2.2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追缴税款2000余万元。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办理涉民营企业的不起诉案件2件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人,其中贾某等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并被推荐参评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
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专项活动,检察官深入辖区内企业宣讲法制、预防犯罪;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来我院参观座谈。建立服务律师微信平台,开设“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提出便民口号“最多跑一次”,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400余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00余人次,接待企业群众来电来访1000余人次,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余人次,切实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次跑、来回跑”等问题。
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努力使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在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基础上,促进行业整改。联合新抚公安分局食药侦大队,再次走访调查辖区内口腔牙科诊所40余家,联合新抚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中央大街和解放路餐饮企业5家、性保健品行业6家,就存在的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避免相关行业内部鱼龙混杂,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向多家保险公司发出检察建议5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避免保险工作人员、汽修厂及骗保人员内外勾结,造成企业损失,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依法监督诉讼活动,保障司法公正权威
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5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3人,依法不起诉9件12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检察官参加庭前会议、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长出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强化与人民法院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10人,已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1人。
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正的期待与要求,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次,均已被采纳。配合区人民法院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成功收监罪犯9人,布控1人,立网络逃犯1人,做服刑能力鉴定符合保外就医7人。会同区司法局联合检查区内11个司法所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抽查服刑人员行踪及表现,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对区司法局申请特赦的5名服刑人员进行审查,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3份。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主题教育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检察长、支部书记讲党课,全院干警参观“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筐子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教育影片,确保主题教育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加大对市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的纠错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落实。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检务督察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持从严治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三必谈”,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避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
队伍“四化”建设扎实推进。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传达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定期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以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方式培养青年干警的办案思维和业务能力。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形成“一人一档”的建档体系和“一案一查”的评查机制,强化检察官自省意识,培养严格执法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队伍检察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
六、积极接受人民监督,持续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定期以信息简报和手机短信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大专项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案件管理工作。制定《新抚区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实施细则》,办理抚顺地区首例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实施监督的案件,工作成果被抚顺电视台跟进报道。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宽监督渠道,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不断加强检察工作。
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对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及综合考评。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平台,打造阳光检务,通过案件信息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20条,法律文书135份,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成效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和通报表扬。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媒体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迅速回应,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通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公诉科荣获“抚顺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干警分获“抚顺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抚顺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等多项个人荣誉。检察工作成果先后被抚顺电视台、抚顺日报、抚顺晚报多家媒体刊载报道。检察信息、简报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只是阶段性的进步,而我们自身工作仍然存在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转型振兴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尚未均衡开展,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从严治检,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第一,聚焦振兴发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辽宁考察调研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落实,确保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聚焦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环节的预防和化解机制。建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融入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聚焦民生福祉,主动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力争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有所突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第四,聚焦改革创新,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构建新时代“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新格局,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建设“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加快落实智慧检务工作,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第五,聚焦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防止自身腐败,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区委全会、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新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决议,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争先创优为工作目标,以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1+8”系列文件要求,全面发挥检察职能。
意识形态工作抓牢抓实。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和检察信息750余条,利用抚顺电视台、抚顺日报、晚报传达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落实网络重大舆情“三同步”工作机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工作成果得到高检院领导肯定。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案件质效。实行大部制改革,设置3个检察业务机构、2个检察辅助机构。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新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推行捕诉合一,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持续提升案件质效,公诉案件一次退侦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5%,二次退侦率比去年同期下降46%。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进平安新抚建设。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28件346人,经审查,已批准逮捕194件2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6件420人,起诉253件375人,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件9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深挖整治“百日会战”工作,以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为主攻方向,以提前介入、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合会议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力度,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18人,达到诉判合一。从重打击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从源头上保护校园安全,维护儿童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3件,已获上级院支持1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接待当事人和律师来访80余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领域延伸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视角,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依法支持起诉1件,逐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标。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治理黑臭水体,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千金河、路家河等5条河流,清运垃圾数十吨,恢复河堤、岸坡二十余处;深入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涉食品生产、销售案件的办理力度,注重规范餐饮业和食品零售业市场秩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份。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开展爱国主义系列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走访调查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并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我市销售“领带式”、“拉链式”红领巾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促使侵害英烈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切实整改,该案成功办理后,市检察院将全市同类案件全部指定我院办理,弘扬与传承英烈精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建国70周年等重要敏感节点的控访维稳工作,落实枫桥经验,坚持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工作责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释法说理成效明显,实现 “零库存”、“零增长”、“零群体访”、“零到省进京访”要求。三是落实五级书记、三级检察长抓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首办和检察长接待制,依法从快处理告急访案件,消除上访隐患。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遭受财产损失的数十人来院集体信访,检察长即时接待来访代表,稳定来访人员情绪并做释法说理,息访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新抚转型振兴
转变司法理念,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向发力。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理念,着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惩经济领域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件67人,其中“2.2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追缴税款2000余万元。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办理涉民营企业的不起诉案件2件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人,其中贾某等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并被推荐参评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
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专项活动,检察官深入辖区内企业宣讲法制、预防犯罪;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来我院参观座谈。建立服务律师微信平台,开设“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提出便民口号“最多跑一次”,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400余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00余人次,接待企业群众来电来访1000余人次,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余人次,切实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次跑、来回跑”等问题。
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努力使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在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基础上,促进行业整改。联合新抚公安分局食药侦大队,再次走访调查辖区内口腔牙科诊所40余家,联合新抚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中央大街和解放路餐饮企业5家、性保健品行业6家,就存在的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避免相关行业内部鱼龙混杂,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向多家保险公司发出检察建议5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避免保险工作人员、汽修厂及骗保人员内外勾结,造成企业损失,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依法监督诉讼活动,保障司法公正权威
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5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3人,依法不起诉9件12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检察官参加庭前会议、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长出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强化与人民法院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10人,已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1人。
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正的期待与要求,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次,均已被采纳。配合区人民法院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成功收监罪犯9人,布控1人,立网络逃犯1人,做服刑能力鉴定符合保外就医7人。会同区司法局联合检查区内11个司法所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抽查服刑人员行踪及表现,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对区司法局申请特赦的5名服刑人员进行审查,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3份。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主题教育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检察长、支部书记讲党课,全院干警参观“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筐子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教育影片,确保主题教育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加大对市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的纠错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落实。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检务督察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持从严治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三必谈”,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避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
队伍“四化”建设扎实推进。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传达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定期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以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方式培养青年干警的办案思维和业务能力。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形成“一人一档”的建档体系和“一案一查”的评查机制,强化检察官自省意识,培养严格执法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队伍检察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
六、积极接受人民监督,持续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定期以信息简报和手机短信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大专项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案件管理工作。制定《新抚区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实施细则》,办理抚顺地区首例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实施监督的案件,工作成果被抚顺电视台跟进报道。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宽监督渠道,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不断加强检察工作。
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对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及综合考评。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平台,打造阳光检务,通过案件信息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20条,法律文书135份,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成效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和通报表扬。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媒体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迅速回应,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通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公诉科荣获“抚顺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干警分获“抚顺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抚顺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等多项个人荣誉。检察工作成果先后被抚顺电视台、抚顺日报、抚顺晚报多家媒体刊载报道。检察信息、简报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只是阶段性的进步,而我们自身工作仍然存在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转型振兴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尚未均衡开展,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从严治检,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第一,聚焦振兴发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辽宁考察调研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落实,确保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聚焦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环节的预防和化解机制。建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融入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聚焦民生福祉,主动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力争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有所突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第四,聚焦改革创新,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构建新时代“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新格局,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建设“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加快落实智慧检务工作,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第五,聚焦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防止自身腐败,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区委全会、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新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