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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2018年度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为侠


各位代表:

我受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决议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检察官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完善请示汇报、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的衔接,扫黑除恶形成合力;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5件,并向相关部门移交;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承诺24小时受理案件、24小时接待来访,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夯实专项斗争工作基础。目前已审查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7人,批准逮捕4件14人,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初步战果。

全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新抚建设。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7件311人,决定批准逮捕179件2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19件469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6件354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93件123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件6人,诈骗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00件156人,妨害公务案件7件9人,“黄赌毒”案件10件11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7件22人,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通过办案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法治新抚建设。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力配合区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克服转隶后人员少、职能变、任务重等困难,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按期办结上年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6人,顺利完成收尾工作。

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助力和谐新抚构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11件13人;对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7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坚持“热心、细心、耐心、专心、精心”接访,释法说理成效明显,实现“零库存、零增长”目标。健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首办”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从快处理告急访案件,消除上访隐患,实现“零群体访”、“零到省进京访”目标。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新抚振兴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在办案中注重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办理李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中,就如何审核贷款向某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已被该行采纳;坚持严肃公正司法,强化打击犯罪的职能,维护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9件44人;在案管大厅开设“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实现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受理移送案件、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约见检察官、查询档案文书等“最多跑一次”。随时为辩护律师提供免费光盘、免费复印卷宗,并为外地律师提供邮寄。“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已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000余人次、接收律师阅卷申请120余人次,实现了场所专门化、服务人性化、流程公开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继书面向区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又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围绕服务新抚转型振兴主题,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公益案件线索180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诉讼案件1件,公益诉讼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11家单位、部门共会,达成构建双赢、多赢、共赢保护公益共同体的共识。二是主动适应办案新需求,积极探索“以我为主,内部联动,外部协作”的办案模式,主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快转,资源共享,案件快办。三是用好诉前程序,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对某页岩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某舍厂煤矸石露天堆放等问题,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就区内38家口腔牙医诊所无证行医、无照经营、区内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餐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四是用诉讼手段加强公益保护。就汪某等人盗窃千金村焦化柴油污染环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融入法治建设布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5件5人,对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促进侦查机关规范、公正执法。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6人,依法不起诉3件4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参加庭前会议20余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70余次,提出量刑建议160余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9人,现已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件2人。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接待来访41人,其中受理因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申请监督案件1件1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份。

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正的期待与要求,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把刑罚执行“出入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人次,均已被采纳。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成功收监罪犯2人。聚焦刑罚执行“高墙外”,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派员深入辖区11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集体谈话11次,会同司法所对重点服刑人员谈话8次,约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10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随时抽查服刑人员行踪及表现,消除脱管、漏管隐患。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有力体现到党管检察工作、党管意识形态之中,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逢会必讲意识形态、工作必查意识形态、成绩必看意识形态。二是坚持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以及每周五下午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进一步严格舆情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切实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善党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措施制定到位,实现内容上“全覆盖”;坚持学习教育到位,实现思想上“强补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讲党课,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廉洁意识。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检察长与全院干警谈,副检察长与分管科室干警谈,通过谈心谈话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教育干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严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通过案件信息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0余条,法律文书290余份,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和检察信息1000余条,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素能。以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丰富业务培训方式,提高检察官独立办案能力。三是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形成“一人一档”的建档体系和“一案一查”的评查机制,强化检察官自省意识,培养严格执法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定期以信息简报和手机短信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配合人大专项检查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发布检察信息,传递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对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及综合考评。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媒体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迅速回应,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通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区检察院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基层检察院”、“辽宁省精神文明示范单位”集体荣誉,干警分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抚顺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区优秀共产党员”、“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个人荣誉。检察工作成果先后被《检察日报》、《方圆》、抚顺电视台、抚顺晚报等多家媒体刊载报道10余次。对某银行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对刘某等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5份检察信息、简报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征文活动中分获一、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只是阶段性的进步,而我们自身工作仍然存在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转型振兴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尚未均衡开展,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从严治检,坚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区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落实,确保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立足检察职能,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力度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工作。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员额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落实智慧检务建设,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第四,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自觉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强化舆论监督意识,及时把握舆论热点问题,确保检察权在监督下依法公正运行。

第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坚决防止自身腐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区委全会、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紧紧围绕东北振兴发展、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新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8年度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3

2018年度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为侠


各位代表:

我受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决议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检察官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完善请示汇报、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的衔接,扫黑除恶形成合力;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5件,并向相关部门移交;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承诺24小时受理案件、24小时接待来访,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夯实专项斗争工作基础。目前已审查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7人,批准逮捕4件14人,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初步战果。

全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新抚建设。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7件311人,决定批准逮捕179件2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19件469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6件354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93件123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件6人,诈骗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00件156人,妨害公务案件7件9人,“黄赌毒”案件10件11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7件22人,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通过办案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法治新抚建设。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力配合区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克服转隶后人员少、职能变、任务重等困难,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按期办结上年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6人,顺利完成收尾工作。

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助力和谐新抚构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11件13人;对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7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坚持“热心、细心、耐心、专心、精心”接访,释法说理成效明显,实现“零库存、零增长”目标。健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首办”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从快处理告急访案件,消除上访隐患,实现“零群体访”、“零到省进京访”目标。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新抚振兴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在办案中注重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办理李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中,就如何审核贷款向某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已被该行采纳;坚持严肃公正司法,强化打击犯罪的职能,维护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9件44人;在案管大厅开设“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实现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受理移送案件、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约见检察官、查询档案文书等“最多跑一次”。随时为辩护律师提供免费光盘、免费复印卷宗,并为外地律师提供邮寄。“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已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000余人次、接收律师阅卷申请120余人次,实现了场所专门化、服务人性化、流程公开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继书面向区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又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围绕服务新抚转型振兴主题,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公益案件线索180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诉讼案件1件,公益诉讼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11家单位、部门共会,达成构建双赢、多赢、共赢保护公益共同体的共识。二是主动适应办案新需求,积极探索“以我为主,内部联动,外部协作”的办案模式,主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快转,资源共享,案件快办。三是用好诉前程序,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对某页岩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某舍厂煤矸石露天堆放等问题,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就区内38家口腔牙医诊所无证行医、无照经营、区内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餐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四是用诉讼手段加强公益保护。就汪某等人盗窃千金村焦化柴油污染环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融入法治建设布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5件5人,对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促进侦查机关规范、公正执法。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6人,依法不起诉3件4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参加庭前会议20余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70余次,提出量刑建议160余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9人,现已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件2人。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接待来访41人,其中受理因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申请监督案件1件1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份。

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正的期待与要求,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把刑罚执行“出入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人次,均已被采纳。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成功收监罪犯2人。聚焦刑罚执行“高墙外”,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派员深入辖区11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集体谈话11次,会同司法所对重点服刑人员谈话8次,约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10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随时抽查服刑人员行踪及表现,消除脱管、漏管隐患。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有力体现到党管检察工作、党管意识形态之中,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逢会必讲意识形态、工作必查意识形态、成绩必看意识形态。二是坚持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以及每周五下午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进一步严格舆情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切实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善党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措施制定到位,实现内容上“全覆盖”;坚持学习教育到位,实现思想上“强补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讲党课,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廉洁意识。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检察长与全院干警谈,副检察长与分管科室干警谈,通过谈心谈话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教育干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严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通过案件信息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0余条,法律文书290余份,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和检察信息1000余条,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素能。以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丰富业务培训方式,提高检察官独立办案能力。三是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形成“一人一档”的建档体系和“一案一查”的评查机制,强化检察官自省意识,培养严格执法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定期以信息简报和手机短信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配合人大专项检查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发布检察信息,传递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对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及综合考评。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媒体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迅速回应,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通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区检察院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基层检察院”、“辽宁省精神文明示范单位”集体荣誉,干警分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抚顺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区优秀共产党员”、“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个人荣誉。检察工作成果先后被《检察日报》、《方圆》、抚顺电视台、抚顺晚报等多家媒体刊载报道10余次。对某银行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对刘某等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5份检察信息、简报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征文活动中分获一、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只是阶段性的进步,而我们自身工作仍然存在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转型振兴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尚未均衡开展,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从严治检,坚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区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落实,确保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立足检察职能,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力度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工作。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员额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落实智慧检务建设,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第四,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自觉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强化舆论监督意识,及时把握舆论热点问题,确保检察权在监督下依法公正运行。

第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坚决防止自身腐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区委全会、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紧紧围绕东北振兴发展、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新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