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为侠
各位代表:
我受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决议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检察官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完善请示汇报、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的衔接,扫黑除恶形成合力;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5件,并向相关部门移交;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承诺24小时受理案件、24小时接待来访,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夯实专项斗争工作基础。目前已审查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7人,批准逮捕4件14人,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初步战果。
全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新抚建设。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7件311人,决定批准逮捕179件2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19件469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6件354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93件123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件6人,诈骗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00件156人,妨害公务案件7件9人,“黄赌毒”案件10件11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7件22人,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通过办案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法治新抚建设。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力配合区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克服转隶后人员少、职能变、任务重等困难,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按期办结上年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6人,顺利完成收尾工作。
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助力和谐新抚构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11件13人;对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7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坚持“热心、细心、耐心、专心、精心”接访,释法说理成效明显,实现“零库存、零增长”目标。健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首办”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从快处理告急访案件,消除上访隐患,实现“零群体访”、“零到省进京访”目标。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新抚振兴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在办案中注重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办理李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中,就如何审核贷款向某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已被该行采纳;坚持严肃公正司法,强化打击犯罪的职能,维护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9件44人;在案管大厅开设“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实现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受理移送案件、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约见检察官、查询档案文书等“最多跑一次”。随时为辩护律师提供免费光盘、免费复印卷宗,并为外地律师提供邮寄。“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已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000余人次、接收律师阅卷申请120余人次,实现了场所专门化、服务人性化、流程公开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继书面向区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又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围绕服务新抚转型振兴主题,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公益案件线索180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诉讼案件1件,公益诉讼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11家单位、部门共会,达成构建双赢、多赢、共赢保护公益共同体的共识。二是主动适应办案新需求,积极探索“以我为主,内部联动,外部协作”的办案模式,主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快转,资源共享,案件快办。三是用好诉前程序,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对某页岩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某舍厂煤矸石露天堆放等问题,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就区内38家口腔牙医诊所无证行医、无照经营、区内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餐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四是用诉讼手段加强公益保护。就汪某等人盗窃千金村焦化柴油污染环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融入法治建设布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5件5人,对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促进侦查机关规范、公正执法。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6人,依法不起诉3件4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参加庭前会议20余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70余次,提出量刑建议160余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9人,现已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件2人。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接待来访41人,其中受理因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申请监督案件1件1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份。
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正的期待与要求,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把刑罚执行“出入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人次,均已被采纳。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成功收监罪犯2人。聚焦刑罚执行“高墙外”,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派员深入辖区11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集体谈话11次,会同司法所对重点服刑人员谈话8次,约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10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随时抽查服刑人员行踪及表现,消除脱管、漏管隐患。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有力体现到党管检察工作、党管意识形态之中,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逢会必讲意识形态、工作必查意识形态、成绩必看意识形态。二是坚持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以及每周五下午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进一步严格舆情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切实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善党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措施制定到位,实现内容上“全覆盖”;坚持学习教育到位,实现思想上“强补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讲党课,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廉洁意识。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检察长与全院干警谈,副检察长与分管科室干警谈,通过谈心谈话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教育干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严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通过案件信息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0余条,法律文书290余份,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和检察信息1000余条,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素能。以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丰富业务培训方式,提高检察官独立办案能力。三是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形成“一人一档”的建档体系和“一案一查”的评查机制,强化检察官自省意识,培养严格执法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2018年度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为侠
各位代表:
我受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决议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检察官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完善请示汇报、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的衔接,扫黑除恶形成合力;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5件,并向相关部门移交;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承诺24小时受理案件、24小时接待来访,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夯实专项斗争工作基础。目前已审查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7人,批准逮捕4件14人,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初步战果。
全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新抚建设。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7件311人,决定批准逮捕179件2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19件469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6件354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93件123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件6人,诈骗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00件156人,妨害公务案件7件9人,“黄赌毒”案件10件11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7件22人,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通过办案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法治新抚建设。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力配合区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克服转隶后人员少、职能变、任务重等困难,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按期办结上年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6人,顺利完成收尾工作。
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助力和谐新抚构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11件13人;对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7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共接待群众来访90余人次,坚持“热心、细心、耐心、专心、精心”接访,释法说理成效明显,实现“零库存、零增长”目标。健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首办”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从快处理告急访案件,消除上访隐患,实现“零群体访”、“零到省进京访”目标。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新抚振兴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在办案中注重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办理李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中,就如何审核贷款向某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已被该行采纳;坚持严肃公正司法,强化打击犯罪的职能,维护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9件44人;在案管大厅开设“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实现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受理移送案件、辩护律师申请阅卷、约见检察官、查询档案文书等“最多跑一次”。随时为辩护律师提供免费光盘、免费复印卷宗,并为外地律师提供邮寄。“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已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000余人次、接收律师阅卷申请120余人次,实现了场所专门化、服务人性化、流程公开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继书面向区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又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围绕服务新抚转型振兴主题,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公益案件线索180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诉讼案件1件,公益诉讼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11家单位、部门共会,达成构建双赢、多赢、共赢保护公益共同体的共识。二是主动适应办案新需求,积极探索“以我为主,内部联动,外部协作”的办案模式,主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快转,资源共享,案件快办。三是用好诉前程序,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对某页岩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某舍厂煤矸石露天堆放等问题,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就区内38家口腔牙医诊所无证行医、无照经营、区内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餐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四是用诉讼手段加强公益保护。就汪某等人盗窃千金村焦化柴油污染环境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融入法治建设布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5件5人,对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促进侦查机关规范、公正执法。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6人,依法不起诉3件4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参加庭前会议20余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70余次,提出量刑建议160余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9人,现已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件2人。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接待来访41人,其中受理因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申请监督案件1件1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份。
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公正的期待与要求,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把刑罚执行“出入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人次,均已被采纳。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成功收监罪犯2人。聚焦刑罚执行“高墙外”,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派员深入辖区11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集体谈话11次,会同司法所对重点服刑人员谈话8次,约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10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随时抽查服刑人员行踪及表现,消除脱管、漏管隐患。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有力体现到党管检察工作、党管意识形态之中,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逢会必讲意识形态、工作必查意识形态、成绩必看意识形态。二是坚持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主题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以及每周五下午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进一步严格舆情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切实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善党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措施制定到位,实现内容上“全覆盖”;坚持学习教育到位,实现思想上“强补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讲党课,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廉洁意识。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检察长与全院干警谈,副检察长与分管科室干警谈,通过谈心谈话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教育干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严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通过案件信息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0余条,法律文书290余份,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和检察信息1000余条,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素能。以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丰富业务培训方式,提高检察官独立办案能力。三是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形成“一人一档”的建档体系和“一案一查”的评查机制,强化检察官自省意识,培养严格执法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