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检察新闻
我为自己上堂课——浅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时间:2025-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分是实践中具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随意殴打型”的违法行为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位于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寻衅滋事罪位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能够看出,在立法上两罪侧重保护的法益不同。寻衅滋事罪侧重保护公共秩序,故意伤害侧重保护人身权利。

近日,我院举办了第四十二期“我为自己上堂课”活动,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侯诗荙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为题,与全院干警进行了交流。课上,侯诗荙以案例为切入点,延伸出“随意”的理解、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类型、随意殴打他人的判断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讲述。

通过此次讲课,全院干警提高了业务素能,夯实了业务根基。下一步,新抚区检察院将聚焦高质效检察办案,持续深化业务水平,不断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法治新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我为自己上堂课——浅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2025-05-09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分是实践中具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随意殴打型”的违法行为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位于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寻衅滋事罪位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能够看出,在立法上两罪侧重保护的法益不同。寻衅滋事罪侧重保护公共秩序,故意伤害侧重保护人身权利。

近日,我院举办了第四十二期“我为自己上堂课”活动,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侯诗荙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为题,与全院干警进行了交流。课上,侯诗荙以案例为切入点,延伸出“随意”的理解、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类型、随意殴打他人的判断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讲述。

通过此次讲课,全院干警提高了业务素能,夯实了业务根基。下一步,新抚区检察院将聚焦高质效检察办案,持续深化业务水平,不断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法治新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