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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助力新抚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连载②
时间:2023-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文)
 

     一、深入开展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定政治信仰,筑牢政治忠诚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把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守政治灵魂,强化使命担当,坚守初心、坚定信仰,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2019年7月,针对我市小学校园周边商户销售“领带式”、“拉链式”红领巾,部分学生购买、佩戴的现象,检察官们高度重视并查阅大量资料,一致认为“领带式”、“拉链式”背离了“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含义,生产、销售、佩戴“领带式”、“拉链式”红领巾的行为,有损英烈精神的传承和弘扬、损害英烈荣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擅自改变红领巾的形状、颜色和佩戴方式,都会弱化它的代表意义,有悖于英烈精神的弘扬与传承。该案引起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以捍卫英烈荣誉。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冒雨走访多所小学周边商户,将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后,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引起了该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认同检察建议的同时,立即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跟踪部署、全程监督的办案方针,监督整改落实,在新抚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走访商户67家,发现9户存在违规红领巾,立即要求其将问题红领巾全部原路退回,禁止销售。这个案件成为我市行政公益诉讼英烈权益保护领域首个成功案例。之后,在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新抚检察院对全市市区小学校园周边开展摸排工作,向望花、顺城、东洲区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问题均整改完毕,切实捍卫了英烈荣誉。
    2019年7-9月间,我院在开展常规巡查中发现“杨靖宇烈士雕像”因长期失于修缮保护,致使纪念设施多处破损开裂、污损,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过市区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年5月,“杨靖宇烈士雕像”维护完毕,并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摸排专项行动。6月12日,我院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在修葺一新的烈士雕像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敬献鲜花、重温党史和英烈事迹,传承弘扬英烈和爱国主义精神,该做法被省政法委网站、辽宁法制报等多家省级媒体转发。
2021年6月24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与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一同前往“抚顺解放纪念碑”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在重新对公众开放的“抚顺解放纪念碑”下,全体党员集体肃立、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史,表达对革命先辈的敬仰,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
    抚顺解放纪念碑代表着英烈精神的延续和继承,也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被确定为辽宁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4月初,我院在走访时发现,通往“抚顺解放纪念碑”的道路被人为设卡,工作人员称该纪念设施不对外开放,禁止入内瞻仰,这对广大人民群众瞻仰抚顺解放纪念碑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我院及时向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抚顺解放纪念碑的保护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保障革命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经过共同努力,“抚顺解放纪念碑”不但已经对公众开放,而且文保单位还修缮了道路、加强了管理和维护。现在的“抚顺解放纪念碑”周围绿树成荫,环境优美,为各界人士学习党史、缅怀先烈提供了更好的便利条件,也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解放抚顺的革命历史更深入的了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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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助力新抚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连载②

  2024-12-09


(正文)
 

     一、深入开展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定政治信仰,筑牢政治忠诚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把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守政治灵魂,强化使命担当,坚守初心、坚定信仰,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2019年7月,针对我市小学校园周边商户销售“领带式”、“拉链式”红领巾,部分学生购买、佩戴的现象,检察官们高度重视并查阅大量资料,一致认为“领带式”、“拉链式”背离了“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含义,生产、销售、佩戴“领带式”、“拉链式”红领巾的行为,有损英烈精神的传承和弘扬、损害英烈荣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擅自改变红领巾的形状、颜色和佩戴方式,都会弱化它的代表意义,有悖于英烈精神的弘扬与传承。该案引起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以捍卫英烈荣誉。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冒雨走访多所小学周边商户,将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后,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引起了该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认同检察建议的同时,立即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跟踪部署、全程监督的办案方针,监督整改落实,在新抚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走访商户67家,发现9户存在违规红领巾,立即要求其将问题红领巾全部原路退回,禁止销售。这个案件成为我市行政公益诉讼英烈权益保护领域首个成功案例。之后,在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新抚检察院对全市市区小学校园周边开展摸排工作,向望花、顺城、东洲区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问题均整改完毕,切实捍卫了英烈荣誉。
    2019年7-9月间,我院在开展常规巡查中发现“杨靖宇烈士雕像”因长期失于修缮保护,致使纪念设施多处破损开裂、污损,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过市区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年5月,“杨靖宇烈士雕像”维护完毕,并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摸排专项行动。6月12日,我院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在修葺一新的烈士雕像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敬献鲜花、重温党史和英烈事迹,传承弘扬英烈和爱国主义精神,该做法被省政法委网站、辽宁法制报等多家省级媒体转发。
2021年6月24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与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一同前往“抚顺解放纪念碑”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在重新对公众开放的“抚顺解放纪念碑”下,全体党员集体肃立、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史,表达对革命先辈的敬仰,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
    抚顺解放纪念碑代表着英烈精神的延续和继承,也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被确定为辽宁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4月初,我院在走访时发现,通往“抚顺解放纪念碑”的道路被人为设卡,工作人员称该纪念设施不对外开放,禁止入内瞻仰,这对广大人民群众瞻仰抚顺解放纪念碑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我院及时向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抚顺解放纪念碑的保护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保障革命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
    经过共同努力,“抚顺解放纪念碑”不但已经对公众开放,而且文保单位还修缮了道路、加强了管理和维护。现在的“抚顺解放纪念碑”周围绿树成荫,环境优美,为各界人士学习党史、缅怀先烈提供了更好的便利条件,也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解放抚顺的革命历史更深入的了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