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检察新闻
益新为民---白皮书连载①引言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更好推进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向好发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新抚检察院党组决定编发白皮书,以此作为公益诉讼业务发展新起点,扬帆出发。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助力新抚高质量发展----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2)   
   引言
   一、公益诉讼检察沿革
   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专门作了《关于的说明》。总书记强调:“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刻阐释了设立公益诉讼检察的初衷目的和重大意义。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期间经过不断试点、检验和推进,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增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款,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强调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属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节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截至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4大领域,以及2018年以来,新制定、修改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新领域。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理念与任务
   公益诉讼检察以“公益”为核心,既是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制度运行的落脚点。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公益的同时,发挥着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对于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和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的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题。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实践表明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保护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公益诉讼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有的旷日持久,有的是发展中的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后半篇文章”,是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重要理念。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概览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保护公益的同时,在促进我区法治建设与推动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中发挥着重要助力作用。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2018年5月,抽调院内思想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三名一级检察官加入到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工作中来。2020年7月,经过机构改革发展探索,我院以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前身,成立了第三检察部,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等三大检察业务工作。新的机构职能更加明确,并在原有基础上政法专项编制增至7名。同时,院党组放眼长远发展,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科技强检重要作用,购买无人机,添置噪声检测仪、光学望远镜、数字化终端等科技装备,安排开展大数据、无人机驾驶等一系列培训活动,为公益诉讼检察插上科技翅膀,赋予新的能量。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探索、确立和发展历程,都体现了党的领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人大请示报告是公益诉讼检察原则的要求,是新抚检察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2018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克服诸多困难因素,取得成效提出肯定,并提出加大宣传和办案力度、建立和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和加速专业人员培养的意见。同年12月,区政法委在对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调研专题报告中批示公益诉讼贴近民生、务实创新,初见成效,应予推广。
   2020年,我院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专门报告,常委会审议后认为我院能够紧扣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解决了我区生态、食药等领域突出问题,案件数量和质效取得较大提升,为全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3月,区政法委书记在我院提交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整顿实践活动暨召开“公益问需”座谈会的请示中,作出了扎实推进,打造“新抚名片”的批示。
   2022年,我院向新抚区委专题报告,2019年以来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情况,区委书记作出批示,对新抚检察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全力助推新抚区发展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9年以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019年,立案与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较2018年同期上升500%,实现跨越式发展。多年来,我院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在业务条线内名列前茅,类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多个领域,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探索,创造多个首例、第一,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广泛肯定。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业务考评中取得第一名的佳绩。所办理的“窨井案”、“犬患案”、“劣药案” 连续三年获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典型案例。两人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分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多人次获得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个人三等功、嘉奖荣誉。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益新为民---白皮书连载①引言

  2024-12-09


   为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更好推进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向好发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新抚检察院党组决定编发白皮书,以此作为公益诉讼业务发展新起点,扬帆出发。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助力新抚高质量发展----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2)   
   引言
   一、公益诉讼检察沿革
   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专门作了《关于的说明》。总书记强调:“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刻阐释了设立公益诉讼检察的初衷目的和重大意义。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期间经过不断试点、检验和推进,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增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款,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强调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属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节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截至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4大领域,以及2018年以来,新制定、修改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新领域。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理念与任务
   公益诉讼检察以“公益”为核心,既是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制度运行的落脚点。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公益的同时,发挥着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对于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和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的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题。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实践表明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保护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公益诉讼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有的旷日持久,有的是发展中的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后半篇文章”,是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重要理念。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概览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保护公益的同时,在促进我区法治建设与推动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中发挥着重要助力作用。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2018年5月,抽调院内思想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三名一级检察官加入到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工作中来。2020年7月,经过机构改革发展探索,我院以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前身,成立了第三检察部,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等三大检察业务工作。新的机构职能更加明确,并在原有基础上政法专项编制增至7名。同时,院党组放眼长远发展,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科技强检重要作用,购买无人机,添置噪声检测仪、光学望远镜、数字化终端等科技装备,安排开展大数据、无人机驾驶等一系列培训活动,为公益诉讼检察插上科技翅膀,赋予新的能量。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探索、确立和发展历程,都体现了党的领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人大请示报告是公益诉讼检察原则的要求,是新抚检察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2018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克服诸多困难因素,取得成效提出肯定,并提出加大宣传和办案力度、建立和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和加速专业人员培养的意见。同年12月,区政法委在对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调研专题报告中批示公益诉讼贴近民生、务实创新,初见成效,应予推广。
   2020年,我院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专门报告,常委会审议后认为我院能够紧扣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解决了我区生态、食药等领域突出问题,案件数量和质效取得较大提升,为全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3月,区政法委书记在我院提交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整顿实践活动暨召开“公益问需”座谈会的请示中,作出了扎实推进,打造“新抚名片”的批示。
   2022年,我院向新抚区委专题报告,2019年以来新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情况,区委书记作出批示,对新抚检察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全力助推新抚区发展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9年以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019年,立案与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较2018年同期上升500%,实现跨越式发展。多年来,我院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在业务条线内名列前茅,类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多个领域,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探索,创造多个首例、第一,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广泛肯定。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业务考评中取得第一名的佳绩。所办理的“窨井案”、“犬患案”、“劣药案” 连续三年获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典型案例。两人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分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多人次获得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个人三等功、嘉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