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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宇,1983年1月出生,现任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2007年入职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以来,曾先后多次获得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区公务员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2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
一、热爱检察事业,工作业绩突出
刘宏宇同志具有较为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对待工作严谨认真,勇挑重担,工作思路明晰有序,善于发现、分析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2007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分别在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刑事执行检察和第三检察部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凭借娴熟的法律实践功底,多次成功办理多项“首例”案件。
多年来,刘宏宇同志共计办理审查起诉、侦查监督等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800余人,无一错案,并且主办多件省、市级督办案件,被选入抚顺市首批侦查监督人才库。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期间,主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期间,主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拓思路,打开局面做出了贡献。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期间,任第三检察部主任,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近300件,并积极履职,推动我院与法院、多家行政机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公益诉讼领域的合作交流,保障和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践行为民宗旨,打造精品案件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与千金乡政府、友谊社区、盛地社区等分别召开了“公益问需”座谈会。建立检察机关与乡村、街道、社区,检察公益诉讼与社区党支部、网格员“链接”工作机制,坚持为民办实事,更好的处理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从公益诉讼为民服务理念出发,从“舌尖”到“脚下”再到“头顶”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所办理的“窨井”公益诉讼案件,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组织干警在全区内的道路、公园、社区等人群密集的地点开展为期2个月的细致摸排调查取证工作。发现非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规遛犬等问题层出不穷,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时间对犬类管理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本地区“犬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市民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和控制。该案在2021年度获评省检察院优秀案例。
在开展常态化公益诉讼履职走访中,发现抚顺市新抚区兴平路与铁路交叉口附近旧物市场近10个摊位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况,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造成损害和威胁。发现线索后,立即组织研判案情、调度取证、联络磋商工作,积极推动依法整治劣药工作。在精心部署和协调配合下,将正在经营的近10个摊点所售劣药一网打尽,收缴各类处方药近300盒、散装处方药200余板,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57盒、中药丸和配方颗粒720余袋/颗,以上劣药共计1000余剂。有效打击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监督效果,该案获评2022年度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三、立场坚定,保持清正廉洁
刘宏宇同志能够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自觉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牢记检察人员职责使命,担当意识强,大局观念强,始终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正确运用检察权,从检以来能够抵御住各种诱惑的考验,从未有过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该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艰苦奋斗、恪尽职守、认真细致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精力充沛,干劲十足,以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充分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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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宇,1983年1月出生,现任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2007年入职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以来,曾先后多次获得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区公务员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2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
一、热爱检察事业,工作业绩突出
刘宏宇同志具有较为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对待工作严谨认真,勇挑重担,工作思路明晰有序,善于发现、分析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2007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分别在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刑事执行检察和第三检察部工作,工作经验丰富,凭借娴熟的法律实践功底,多次成功办理多项“首例”案件。
多年来,刘宏宇同志共计办理审查起诉、侦查监督等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800余人,无一错案,并且主办多件省、市级督办案件,被选入抚顺市首批侦查监督人才库。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期间,主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期间,主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拓思路,打开局面做出了贡献。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期间,任第三检察部主任,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近300件,并积极履职,推动我院与法院、多家行政机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公益诉讼领域的合作交流,保障和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践行为民宗旨,打造精品案件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与千金乡政府、友谊社区、盛地社区等分别召开了“公益问需”座谈会。建立检察机关与乡村、街道、社区,检察公益诉讼与社区党支部、网格员“链接”工作机制,坚持为民办实事,更好的处理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从公益诉讼为民服务理念出发,从“舌尖”到“脚下”再到“头顶”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所办理的“窨井”公益诉讼案件,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组织干警在全区内的道路、公园、社区等人群密集的地点开展为期2个月的细致摸排调查取证工作。发现非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规遛犬等问题层出不穷,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时间对犬类管理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本地区“犬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市民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和控制。该案在2021年度获评省检察院优秀案例。
在开展常态化公益诉讼履职走访中,发现抚顺市新抚区兴平路与铁路交叉口附近旧物市场近10个摊位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况,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造成损害和威胁。发现线索后,立即组织研判案情、调度取证、联络磋商工作,积极推动依法整治劣药工作。在精心部署和协调配合下,将正在经营的近10个摊点所售劣药一网打尽,收缴各类处方药近300盒、散装处方药200余板,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57盒、中药丸和配方颗粒720余袋/颗,以上劣药共计1000余剂。有效打击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监督效果,该案获评2022年度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三、立场坚定,保持清正廉洁
刘宏宇同志能够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自觉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牢记检察人员职责使命,担当意识强,大局观念强,始终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正确运用检察权,从检以来能够抵御住各种诱惑的考验,从未有过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该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艰苦奋斗、恪尽职守、认真细致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精力充沛,干劲十足,以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充分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