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新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近日依法对一件审查逮捕案件开展羁押听证工作。
犯罪嫌疑人王某(62周岁)经营小卖店期间,购进假冒伪劣香烟后出售,从中非法牟利。经审查,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虑王某犯罪情节及身体患病等因素,承办人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确保决定作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承办人首先到看守所医院调查王某现健康状况,经调取病历发现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现需接受住院治疗,而看守所内并不具有相应的就医条件;承办人又联系王某亲属,积极促进其代为将王某的全部违法所得退至公安机关。为了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承办人克服办案时间短的困难,经检察长批准,对此案召开了羁押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让值班律师参与听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已基本固定达成共识,侦查机关、值班律师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拟处意见;王某亦再次表示认罪认罚,并承诺后续会积极配合保证诉讼。听证会后,我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也已住院接受治疗。
寒冬虽寒,但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的热情不减。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各类型羁押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得到彰显。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新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近日依法对一件审查逮捕案件开展羁押听证工作。
犯罪嫌疑人王某(62周岁)经营小卖店期间,购进假冒伪劣香烟后出售,从中非法牟利。经审查,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虑王某犯罪情节及身体患病等因素,承办人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确保决定作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承办人首先到看守所医院调查王某现健康状况,经调取病历发现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现需接受住院治疗,而看守所内并不具有相应的就医条件;承办人又联系王某亲属,积极促进其代为将王某的全部违法所得退至公安机关。为了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承办人克服办案时间短的困难,经检察长批准,对此案召开了羁押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让值班律师参与听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已基本固定达成共识,侦查机关、值班律师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拟处意见;王某亦再次表示认罪认罚,并承诺后续会积极配合保证诉讼。听证会后,我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也已住院接受治疗。
寒冬虽寒,但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的热情不减。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各类型羁押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