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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检察院整治“犬患”公益诉讼案获评“省优”荣誉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本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违法违规养犬”案获评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本院已连续两年获评该项殊荣。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人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以来,本院第三检察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查阅大量法学资料,经过分析研判,首次适用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解决了该类型案件法律焦点问题。经过两个多月的全区摸排取证工作,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数次开展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同时建议其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文明养犬。检察人员多次到现场协调行政机关与社区、街道协作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为我市首例“犬患”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验被省市两级检察院采用,推动了全市“犬患”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推动和促进抚顺市犬只管理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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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检察院整治“犬患”公益诉讼案获评“省优”荣誉

  2024-12-09


近日,本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违法违规养犬”案获评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本院已连续两年获评该项殊荣。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人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今年以来,本院第三检察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查阅大量法学资料,经过分析研判,首次适用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解决了该类型案件法律焦点问题。经过两个多月的全区摸排取证工作,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数次开展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同时建议其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文明养犬。检察人员多次到现场协调行政机关与社区、街道协作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为我市首例“犬患”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验被省市两级检察院采用,推动了全市“犬患”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推动和促进抚顺市犬只管理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