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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问需”活动的要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2021年1月初,新抚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内的大官小学、第十九中、第四十四中、新抚一校等中小学校园周边10余家烟草经营者均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识,部分烟草经营者对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草的相关规定表示不知晓,甚至个别经营者直接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向省、市两级检察院请示后,于2021年4月26日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该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于4月29日制定了面向全市范围的《普法宣传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详细规定了“入户式”普法、“菜单式”普法、以及“联动式”普法的工作机制,并制作了专门的普法展板,通过对广大烟草经营者多视角、全方位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烟草专卖及相关法治观念。

       

2021年5月20日,我院与该机关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双方共同探索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途径和方式,会后共同签署了《加强协作机制规定》,明确了关于协作配合的四项机制,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基础。该机关于2021年5月26日回复我院,由其制作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告知牌,发放和张贴了近200个,后续将会逐步实现抚顺市范围内烟草经营者的全覆盖。


当前正值“六一儿童节”,未成年人是社会特殊保护群体,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阶段,吸烟有害健康,同时会影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预防中小学生吸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抚区检察院办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要努力消除未成年人身边的安全隐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的诱惑和侵蚀,坚持以办案促保护,以工作促治理,切实推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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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

  2024-12-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问需”活动的要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2021年1月初,新抚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内的大官小学、第十九中、第四十四中、新抚一校等中小学校园周边10余家烟草经营者均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识,部分烟草经营者对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草的相关规定表示不知晓,甚至个别经营者直接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向省、市两级检察院请示后,于2021年4月26日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该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于4月29日制定了面向全市范围的《普法宣传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详细规定了“入户式”普法、“菜单式”普法、以及“联动式”普法的工作机制,并制作了专门的普法展板,通过对广大烟草经营者多视角、全方位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烟草专卖及相关法治观念。

       

2021年5月20日,我院与该机关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双方共同探索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途径和方式,会后共同签署了《加强协作机制规定》,明确了关于协作配合的四项机制,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基础。该机关于2021年5月26日回复我院,由其制作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告知牌,发放和张贴了近200个,后续将会逐步实现抚顺市范围内烟草经营者的全覆盖。


当前正值“六一儿童节”,未成年人是社会特殊保护群体,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阶段,吸烟有害健康,同时会影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预防中小学生吸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抚区检察院办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要努力消除未成年人身边的安全隐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的诱惑和侵蚀,坚持以办案促保护,以工作促治理,切实推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