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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又一例涉“疫情”案件宣判
时间:2020-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市新抚区又一例涉“疫情”案件宣判

 

昨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情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被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今年初疫情席卷全国,口罩毫无疑问成为了2020年最畅销的商品,在此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有些不法分子趁机实施犯罪,发起了“国难财”。被告人高某某系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其在疫情期间为获取利益,从沈阳市五爱商贩柏某某经营的摊位等处,购进假冒3M口罩,后利用其对医药行业熟悉的便利条件,将上述口罩加价出售到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等多个药店。被告人高某某销售劣质假冒3M口罩4700个,销售数额达近7万元;柏某某销售劣质假冒3M口罩4100个,销售数额达5万余元。经鉴定,高某某和柏某某所售口罩的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被告人高某某、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被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疫情发展形势紧迫,防疫物资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第一时间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就取证程序、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保持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切实为疫情防护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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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又一例涉“疫情”案件宣判

  2024-12-09

抚顺市新抚区又一例涉“疫情”案件宣判

 

昨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情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被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今年初疫情席卷全国,口罩毫无疑问成为了2020年最畅销的商品,在此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有些不法分子趁机实施犯罪,发起了“国难财”。被告人高某某系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其在疫情期间为获取利益,从沈阳市五爱商贩柏某某经营的摊位等处,购进假冒3M口罩,后利用其对医药行业熟悉的便利条件,将上述口罩加价出售到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等多个药店。被告人高某某销售劣质假冒3M口罩4700个,销售数额达近7万元;柏某某销售劣质假冒3M口罩4100个,销售数额达5万余元。经鉴定,高某某和柏某某所售口罩的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被告人高某某、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被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疫情发展形势紧迫,防疫物资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第一时间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就取证程序、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保持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切实为疫情防护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