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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时间:2019-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抚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效,根据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

10月18日,我院第三检察部主动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听取他们对2019年以来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情况的意见。此次会议是我院《实施细则(试行)》施行以来,首次就公益诉讼工作检察业务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成功尝试,也是机构改革后第三检察部成立以来首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积极探索。

会议中,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刘宏宇就我院2019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业务开展情况从行政、民事公益诉讼两大方面,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七大领域,将50个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及效果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报告说明。与会人民监督员饶有兴趣地认真听取了报告,并就工作依据、保障措施等情况提出问题,均得到了全面满意的解答。会后评议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的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和加强公益诉讼司法保障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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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2024-12-09

新抚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效,根据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

10月18日,我院第三检察部主动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听取他们对2019年以来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情况的意见。此次会议是我院《实施细则(试行)》施行以来,首次就公益诉讼工作检察业务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成功尝试,也是机构改革后第三检察部成立以来首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积极探索。

会议中,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刘宏宇就我院2019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业务开展情况从行政、民事公益诉讼两大方面,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七大领域,将50个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及效果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报告说明。与会人民监督员饶有兴趣地认真听取了报告,并就工作依据、保障措施等情况提出问题,均得到了全面满意的解答。会后评议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的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和加强公益诉讼司法保障力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