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新抚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五十七期“我为自己上堂课”活动。本期活动由第一检察部干警张正洋担任主讲人,以《合同诈骗罪司法裁判规则与实务指引——基于30件入库案例的深度解析》为题,与全院干警进行学习交流。

课上,主讲人紧扣司法实践,系统讲解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清晰梳理虚假主体、虚假担保、无实际履约能力诱骗、收受财物后逃匿及兜底条款的适用边界,详细列明个人与单位犯罪立案标准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量刑尺度。

围绕30件典型入库案例,主讲人通过梳理裁判规则将案例进行分类汇总与深度拆解,形成13类高频争议场景,结合真实裁判文书,逐案剖析入罪逻辑与出罪理由,直观呈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要点。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我为自己上堂课”练兵机制,以案例指导推动类案同判,以专业能力提升监督质效,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5月29日,新抚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五十七期“我为自己上堂课”活动。本期活动由第一检察部干警张正洋担任主讲人,以《合同诈骗罪司法裁判规则与实务指引——基于30件入库案例的深度解析》为题,与全院干警进行学习交流。

课上,主讲人紧扣司法实践,系统讲解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清晰梳理虚假主体、虚假担保、无实际履约能力诱骗、收受财物后逃匿及兜底条款的适用边界,详细列明个人与单位犯罪立案标准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量刑尺度。

围绕30件典型入库案例,主讲人通过梳理裁判规则将案例进行分类汇总与深度拆解,形成13类高频争议场景,结合真实裁判文书,逐案剖析入罪逻辑与出罪理由,直观呈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要点。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我为自己上堂课”练兵机制,以案例指导推动类案同判,以专业能力提升监督质效,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