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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酒违法,真实案例示警!
时间:2025-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近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制售假酒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2023年至2024年4月间,赵某某、付某某在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租赁厂房和仓库,先是购买陈酿白酒以及某品牌白酒的酒瓶等外包装材料,随后雇佣张某某等3人在厂房内,将普通的陈酿白酒灌装进某品牌的白酒瓶中,又安排王某某对灌装好的白酒进行包装。与此同时,赵某某、付某某又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其他品牌白酒。赵某某、付某某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通过网络渠道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后公安人员在赵某某、付某某租用的厂房、仓库查获八个品牌的白酒。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赵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抚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制售假酒绝非“生财之道”,而是将自己推向法律深渊的“自毁之路”。每一瓶假酒流入市场,都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漠视,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希望广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选择正规销售渠道,仔细辨别产品真伪;更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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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酒违法,真实案例示警!

  2025-06-05

【案情简介】

近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制售假酒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2023年至2024年4月间,赵某某、付某某在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租赁厂房和仓库,先是购买陈酿白酒以及某品牌白酒的酒瓶等外包装材料,随后雇佣张某某等3人在厂房内,将普通的陈酿白酒灌装进某品牌的白酒瓶中,又安排王某某对灌装好的白酒进行包装。与此同时,赵某某、付某某又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其他品牌白酒。赵某某、付某某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通过网络渠道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后公安人员在赵某某、付某某租用的厂房、仓库查获八个品牌的白酒。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赵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抚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制售假酒绝非“生财之道”,而是将自己推向法律深渊的“自毁之路”。每一瓶假酒流入市场,都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漠视,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希望广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选择正规销售渠道,仔细辨别产品真伪;更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筑牢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