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办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一些以“预付消费”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22年间在工商局注册了新抚区XX健康管理咨询店,成立了虚假的旅游公司,并招聘了武某等五个业务员,对业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采取业务员打电话和发传单的形式,针对社会上中老年人社会群体,以旅游公司新开张到店有礼赠送的方式,骗取顾客充值成会员,会员每充值4000元抵5000元,三个月为期限,到期后返还本利金5000元,且允诺会员每个月可以领100元积分的奖励,每个月免费组织会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日游”活动一次。
经审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仅两个月的时间就非法集资金额50余万元,被害人多达59人,所得钱款周某除了对业务员每完成一单给予30%的提成外,其余钱款均用于个人挥霍。
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构成集资诈骗罪。
新抚检察院提示:
近年,在百货零售、健身、旅游等服务领域,“预付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这种先掏钱后消费的模式,由于法律法规方面尚未规范,消费周期较长,还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一定风险。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还资金并支付利息。辨别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一是看“预付消费”金额有没有超过正常消费额,如果要求一次性充值额远远超过消费额,就要特别当心;二是看有没有承诺支付利息等回报,以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消费者的,就要提高警惕。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近期我院办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一些以“预付消费”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22年间在工商局注册了新抚区XX健康管理咨询店,成立了虚假的旅游公司,并招聘了武某等五个业务员,对业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采取业务员打电话和发传单的形式,针对社会上中老年人社会群体,以旅游公司新开张到店有礼赠送的方式,骗取顾客充值成会员,会员每充值4000元抵5000元,三个月为期限,到期后返还本利金5000元,且允诺会员每个月可以领100元积分的奖励,每个月免费组织会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日游”活动一次。
经审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仅两个月的时间就非法集资金额50余万元,被害人多达59人,所得钱款周某除了对业务员每完成一单给予30%的提成外,其余钱款均用于个人挥霍。
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构成集资诈骗罪。
新抚检察院提示:
近年,在百货零售、健身、旅游等服务领域,“预付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这种先掏钱后消费的模式,由于法律法规方面尚未规范,消费周期较长,还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一定风险。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还资金并支付利息。辨别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一是看“预付消费”金额有没有超过正常消费额,如果要求一次性充值额远远超过消费额,就要特别当心;二是看有没有承诺支付利息等回报,以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消费者的,就要提高警惕。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