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销售劣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上半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质量建设年”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2020年度“窨井案”、2021年度“犬患案”以及2022年度上半年“劣药案”分别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这也是本院连续三年获得该项殊荣!
下一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发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精神,紧跟最高检和辽宁省院的工作部署,高效办理好每一件群众关切的案件,助推社会能力提升,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近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销售劣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上半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质量建设年”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2020年度“窨井案”、2021年度“犬患案”以及2022年度上半年“劣药案”分别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这也是本院连续三年获得该项殊荣!
下一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发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精神,紧跟最高检和辽宁省院的工作部署,高效办理好每一件群众关切的案件,助推社会能力提升,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